补贴工作

2016年如皋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作者: 点击次数:259 发布时间:2017-05-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6如皋市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如皋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和会议精神,围绕“发展农机、服务农业、致富农民”总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贴操作程序,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一、实施情况   2016年实施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762.129万元,新增各类农机具2071台(套),受益户数1255户。新增的主要补贴机械有:联合收割机334台,插秧机347台(其中乘坐式插秧机189台,步进式插秧机158台),大中型拖拉机372台,条播机147台,旋耕机357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育秧播种机)24台,喷杆式喷雾机53台,动力喷雾器96台,撒肥机20台,粮食烘干机59台,抓草机20台等。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我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资金按政策规定落实到购机者手中,让广大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机、财政、纪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市农机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两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审科、推广站负责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镇(区、街道)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录入、审核工作。市农机局与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各经销商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确保补贴工作层层落实、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政策配套。省实施办法下发后,如皋市政府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如皋农业生产实际,第一时间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操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宣传、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列入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实施。部分镇(区、街道)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购机农户以作业补贴新的形式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发动。为使党的惠农政策家喻户晓,购机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真正惠及农民,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多渠道宣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将今年农机补贴品目范围、补贴额调整、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镇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购机热情;二是展示会送政策。分片组织农机具现场演示会,让农民机手足不出镇就能熟悉购机补贴政策,了解先进适用农机具;三是镇与村讲政策。镇农机人员以及有关社区干部登门入户向农民特别是意向购机户面对面宣讲补贴政策,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四是经销商贴政策。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都及时将补贴政策、流程,机具配置、价格张贴上墙。第一时间向购机用户宣传购机补贴政策。   (四)加强规范操作。我们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进行操作。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我们先后多次专门召开业务培训会,市镇两级农机、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参训人员达100多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把关,规范操作。我们严格按照省局文件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镇农机部门每月1-10日集中受理补贴申请;11-17日将购机信息在镇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公示结束后,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报镇财政部门;镇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于22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农机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报账,次月1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市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程序,严守时间节点,未出现拖沓、延迟结算补贴资金和兑付进度的情况。   (五)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体系。一是镇级审核。各镇(区、街道)农业(机)服务中心逐台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各镇(区、街道)财政部门对农业(机)服务中心全程监督,并配合农业(机)服务中心核实补贴机具。二是市级核查。由我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邀请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配合,组成四个验收小组,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电话抽查不低于10%,现场抽查核实不低于10%),做到见人、见机、见铭牌、见钢印、见监督标识,并做好文字、影像记录。三是重点排查。对去年遗留问题机具定期核查,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局分管局长带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逐台核查机具去向,加强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四是联合检查。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标示悬挂、价格公开、票据开具等情况,特别是检查其进、销、存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监管。   (六)加强信息公开。乡镇农机部门在每批初审购机者资格之后将购机者信息在镇和村公告栏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农机局在如皋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建立县级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操作程序、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进度、补贴投诉举报电话等公布,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全年度的享受补贴的购机农户相关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以公告形式在专栏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加强创新服务。在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多措并举,强化服务,确保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申报快。一是搭建平台解难题。我们加大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农机金融服务新途径,成功开发“银行+农机经销商+农户”的“农机贷”金融产品。农户用购买的农机作为抵押,由经销企业担保,最高可贷所购农机具价款的70%,有效化解了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二是协调服务解民忧。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做到凡报必查,解除机手的后顾之忧。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每年尽早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办法。不少机手考虑到某些品牌的农机货源紧张,而且要外出跨区作业,故不得已在省局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前购买补贴机具,并投入使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例如今年我市部分机手购买补贴机具在报废旧机具之前的问题。   2.引进第三方核查机制。从技术层面看,机具核查工作技术含量不高,中介机构完成能够胜任;从操作层面看,全省已经有秸秆还田工作引进第三方核查的成功先例;从工作量看,购机补贴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长年性的工作,工作量大,特别是镇级农机部门(100%逐台核查),迫切需要引进第三方核查机制。   3.补贴品目、标准合理调整。2016年我市新增旋耕施肥播种机(简称一体机)147台,旋耕机357台。一体机功能多、售价高,但2016年补贴政策规定,按条播机类标准补贴,明显低于旋耕机的标准,显然不合理,机手反映较多。建议省局增加旋耕施肥播种机这一品目,或将其归入旋耕机类。   4.规范厂家直销。按目前的购机补贴政策,市镇农机部门对直销机具的销售情况、维修服务等问题监管难度较大。   5. 修改市级层面核查要求。省局要求,“县(区)农机购置补贴现场核查,至少应保证2名工作人员共同核查并签字确认,并拍摄人机合照及铭牌照片”。实际核查过程中,被抽查到的补贴机具已外出跨区作业,机主已外出务工,无法人机合影。   6.修改报废更新政策。2012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的《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苏农机管〔2012〕21号)规定的操作程序与购机补贴实施方案有不相符之处。例如,现行购机补贴操作程序首先是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而该操作办法还是“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和身份证件,自愿到当地乡镇农机部门,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并登记备案。”   7.从政策层面防范合作组织购机风险。从农业的发展方向看,购机补贴应该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但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在于,合作组织规范性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