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如皋市 点击次数:261 发布时间:2019-07-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明 传 电 报
等级 平急 编号 皋政传发〔2019〕2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继续推进《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落实责任相结合,确保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省属单位(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镇(区、街道)统一操作。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畜牧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所需补贴机具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9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59002086 ”的监督标识。
各镇(区、街道)不得对购机补贴实施办法中确定的补贴品目进行直接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期限、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对2019年6月25日前的购机补贴申请继续按2018年的补贴标准受理(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申请、审核资料均按2018年要求执行),对2019年6月26日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2019年调整后的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受理。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要提高服务意识,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申请及时录入管理辅助系统,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额调整、未及时受理申请而造成矛盾和纠纷。推广使用补贴机具核验预约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全面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附件1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按省规定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作书面报备;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严格 “预录入软件”使用,做好预录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农机推广站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二)补贴资金申领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向当地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证明(附件2)、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账号不是购机者本人的,需提供购机者与账号户主的关系证明)、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由经销商帮助拓印)、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3、4)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并提供盖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章的行驶证复印件给购机者作为申报补贴证明。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10日集中受理补贴申请。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需要安装机械的安装确认表、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清册。
3.公示。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乡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补贴清册和乡镇核查表),报镇(区、街道)财政部门。
5. 镇(区、街道)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二是配合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核验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6.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结算意见。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补贴清册和乡镇核查表)在受理当月22日前报市农机推广站,由农机推广站收集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7.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一是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复核补贴申请资料和现场核验补贴机具;二是市农机推广站根据复核结果,将镇(区、街道)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并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补贴清册和市级核查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初审;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示本月复核通过的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
8.市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结果反馈市农业农村局。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归集整理,交市农机推广站集中保管。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区、街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市财政局,然后凭市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五、做好植保无人机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机(亦称农用摇控飞行喷雾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根据《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和如皋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5)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工作。在补贴申请对象较多、申请补贴台数超过规定上限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搞暗箱操作,不得指定补贴机具品牌和经销商。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要求,做好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三个农机新产品的试点补贴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南通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1.市农业农村局
(1)围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规程和制度并公布执行。
(2)培训指导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镇(区、街道)导入(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复核补贴申请资料和补贴机具。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市财政局
(1)培训、指导镇(区、街道)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3)对镇(区、街道)财政部门监管,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购机补贴复核工作。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二)镇(区、街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镇(区、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
2.镇(区、街道)财政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对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核验补贴机具。
(三)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配合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四)供货单位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纪律规矩约束
1.要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成立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6),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及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强化对市、镇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相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并延伸至乡镇,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2.要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按照《如皋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附件7)要求,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
3.要全程全面公开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近三年我市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1.要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对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视违规情节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建立省际补贴机具违规信息联查机制,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2.要强化联合查处。加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汇报。
(三)强化绩效管理考核
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把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覆盖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镇(区、街道)。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镇(区、街道)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2.农业生产经营证;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4.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2019年新增部分);
5.如皋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
用试点实施方案;
6.2019年如皋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名单;
7.如皋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 补贴 对象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做好信息“预录入”工作。 | |||
2.购机者向当地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 ||||
3、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 | ||||
4、经县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市财政局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 ||||
乡镇 农机 部门 职责 |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补贴办理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 |||
2、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 ||||
3、受理申请时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导入(录入)等工作。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 ||||
4、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 | ||||
承诺事项 | 购机者 |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 ||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发票开具的购机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一致,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 ||||
4、应及时到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 ||||
5、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规定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 ||||
供货 单位 | 1、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 ||||
3、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 ||||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 ||||
我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购机者 签字确认 | |||
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供货单位 签字确认 | |||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 姓名/组织 |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 |||||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住址 | |||||||
机具 销售 情况 | 机具大类 | 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拓印件粘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
分档名称 | |||||||
机具型号 | |||||||
生产企业 | |||||||
经销商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发票号 | 单台补贴额(元) | ||||||
出厂编号 | 补贴数量(台) | ||||||
发动机号 | 补贴额合计(元) |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销售总价(元) | ||||||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 购机者签字 | ||||||
乡镇 农业农村部门 核实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1份。2.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③农业企业,④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附件2
农业生产经营证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我村(社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体包括: 。
特此证明。
镇(区、街道) 村民(居民)委员会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2019年新增部分)
购机者名称 | 安装地点 | |||||||||
联系电话 | ||||||||||
产品名称 | 出厂编号 | |||||||||
发票号码 | ||||||||||
供货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组合米机 | 大米色选机 | 清粪机 | 饲料制备(搅拌)机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 实际安装情况 | |||||
1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
2 | 功率 | 传统光电探测器型 | 功率 | 搅拌室容积 | ||||||
3 | 剥壳机、清选机、碾米装置、抛光机配备情况 | 300单元以下CCD图像传感器型 | 配置情况 | |||||||
4 | 300单元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型 | |||||||||
说明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 ||||||||||
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日期): | ||||||||||
注: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确认。
附件4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 详细地址 | ||||||||||||||||||||||
产品(出厂编号) | 安装地点 | 联系电话 | |||||||||||||||||||||
供货单位名称(生产企业)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 微孔增氧设备( ) | 固液分离机( ) | 烘干机( ) | 热泵 热风炉 ( ) | 蘑菇 灭菌器 ( ) | 生物 质热风炉 ( ) | 茶园 防霜机( ) | 秸秆压块 (粒、棒)机( ) | 沼气 发电机组() | 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 农业用 北斗终端() |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养蜂平台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 实际安装情况 | |||||||
1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
2 | 库体容积 | 电机型号/ 功率 | 电机总功率 | 批处理量(吨) | 外形尺寸 | 电机型号 | 外形尺寸 | 电机型号 | 电机型号 | 功率 | 配套功率 | 电动方向盘 | 功率 | 外形尺寸 | 蜂箱数量 | ||||||||
3 | 压缩机功率 |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 外形尺寸 | 外形尺寸 | 额定功率 | 功率 | 热功率 | 功率 | 功率 | 外形尺寸 | 生产率 | 液压控制转向机 | 溶氧测量范围 | 有效容积 | 蜂箱保湿和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浆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配备情况 | ||||||||
4 | 冷风机功率 |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 电机总功率 | 制热量 | 容积 | 换热效率 | 模孔个数 | 输送带、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装袋机配备情况 | 直线精度 | 水温测量范围 | 尾气处理装置 | ||||||||||||
5 |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 通气主管规格 |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 生产率 | 电导测量范围 | ||||||||||||||||||
6 | 围护材料 |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 |||||||||||||||||||||
说明 |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 购机者签字(日期): | ||||||||||||||||||||||
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 签字盖章 | 日期 | |||||||||||||||||||
注: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确认。
附件5
如皋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
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机(亦称农用摇控飞行喷雾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农作物植保技术制约,保障农业规模化经营为重点,注重发挥财政补贴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植保无人机(亦称农用摇控飞行喷雾机)的积极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新型植保机械,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病虫害统防统治水平,加快我市高效植保机化发展步伐。
二、资金安排
试点补贴资金从2019年省下达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46.2万。全市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顺序按照补贴系统机具录入时间为序,超出补贴上限无法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试点期限
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分档及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附件5-1)。
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市区域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二)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四)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五)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六)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5-2)。
五、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条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一)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二)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三)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四)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五)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六)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三)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四)按照我省规定完成自主投档等工作。
(五)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5-3)。
六、补贴申请操作流程
1.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
2.补贴申请和兑付
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购机对象和机具后办理补贴申请受理手续。有关事项按照《江苏省农机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办理。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9)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七、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培训指导乡镇工作人员规范实施政策,涉及补贴对象和机具核实、违规查处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申请补贴台数超过规定上限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指定补贴机具品牌和经销商。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布试点方案以及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公告植保无人机试点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明确补贴对象在遵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三)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补贴受益对象书面承诺制,明确产销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远程实时监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退换货及纠纷处理、作业量电子及书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
(四)扎实开展绩效考核。将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重要内容。要加强试点产品植保作业效果的跟踪了解,总结植保无人机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
附件:5-1.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5-2.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5-3.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生产企业。
附件5-1
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补贴额(元)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遥控飞行喷雾机 | 1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 | 载药量≥10L;电动;多旋翼;配备电池数量≥4组 | 14000 |
附件5-2
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补贴申请资料和购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植保无人机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和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四、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补贴试点政策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生产经营组织承担。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3
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生产企业
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及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二、保证企业资质和产品技术条件符合补贴试点通知相关要求,企业自主投档材料真实有效,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指标与检测报告或企业提供的承诺一致。
三、补贴产品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四、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及时主动处理纠纷,确保购机者利益。
五、建立了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所有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六、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企业负责对用户进行培训并考核,内容包含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七、保证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中填报的试点产品销售价格真实有效。已享受过补贴的植保无人机需要退、换货的,需提前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并按要求退还补贴资金。主动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做好核机验机、违规处理、相关资料调取等工作。
八、对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授权的经销商负监管责任,对其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试点产品补贴资格因违规等原因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2019年如皋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 张百璘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晓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为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冒海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肖连生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石昭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志兵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季浩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慎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市农林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朱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季浩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7
如皋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江苏省及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 “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审核,并在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提供的行驶证复印件(盖有农机安全监理专用章)上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